竞买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连云区西园路25-6号楼2单元101室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潢

(标的物名称)的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6月22日10时2022年06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8/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78.6T0UgL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连云区西园路25-6号楼2单元101室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潢

网络询价:81.793元,起拍价:57.2551元,保证金:11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负责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2022年05月20日起至2022年06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根据预约情况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时间看样,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于本院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06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06月30日前缴纳,请通过银行付款方式将余款付至法院账户:

    1、开户银行账户及账户名:

  户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账号:623263610010393844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    淘宝网

报名、竞拍流程、缴纳保证金等请咨询:

400-822-2870

 

2.    法院

法律相关事务请咨询:

0518-85295752何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620

 

3.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拍品相关情况及现场看样请咨询:

15961309281王经理

辅助机构地址: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果山大道17-1-1601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竞买须知 

拍卖/变卖须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6月22日102022年06月23日10(延时除外)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8/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78.6T0UgL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连云区西园路25-6号楼2单元101室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潢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及网络司法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06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06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不得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参与竞买,因上述原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提供的证件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的证件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06月30日前缴纳余款,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2年07月07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账号:623263610010393844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对于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1.    淘宝网

报名、竞拍流程、缴纳保证金等请咨询:

400-822-2870

 

2.    法院

法律相关事务请咨询:

0518-85295752何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620

 

3.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拍品相关情况及现场看样请咨询:

15961309281王经理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果山大道17-1-1601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连云区西园路25-6号楼2单元101室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潢(权证号L00124661)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苏0703执389号

房屋产权证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王某某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1年5月16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正常过户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本院首封

抵押

有,抵押权人为申请人

提供的文件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建筑面积129.45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位于1层,共6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817930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印花税: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交易费: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测绘费: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2、卖方税费

印花税: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交易费: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营业税: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