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延时的除外)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8/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54.c9FGk4,户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品名称:连云港东海县白塔埠镇市县东路33号名人家园10-101室,面积约为 231平方米,

二、竞价时间:拍卖竞价时间: 202206231000分至202206241000分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日三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连云港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七、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如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九、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65893600000204-12133),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开发区黄河路4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搬运费用及因搬运拍品而引起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0518-80218110(苏法官)。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开发区黄河路43号。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15961309281)。

机构地址: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果山大道17-1-1601室。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竞买须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网上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品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品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品,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品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对拍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品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列入本拍品拍卖黑名单,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品,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拍品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品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连云港东海县白塔埠镇市县东路33号名人家园10-101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2)苏0791执恢32号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苏(2017)东海县不动产权第0005047号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是否抵押


是否腾空

租赁

钥匙

 

标的介绍

建筑面积

231

装修


所在楼层



户型结构


税费

买方

过户时应缴的税、费、金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卖方

过户时应缴的税、费、金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其他费用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等其他费用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承担